這兩周媒體大量報導陳幸妤把診所店面贈與前夫趙建銘、房貸卻留在自己名下的案例,涉及金額約6,000萬元。這不只是名人八卦,背後揭露的是很多人在處理不動產贈與時,都可能犯的兩個常見錯誤,尤其是夫妻之間、或想提前把房子過戶給子女的家庭,都該看一次。
房子送出去,房貸卻留在自己身上是怎麼發生的
陳幸妤把診所店面贈與給前夫趙建銘,但貸款這間店面用的房貸,仍然掛在她自己名下,離婚之後不只房子不算是她的財產(因為是婚內贈與所得,不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範圍),這筆房貸卻還是要她繼續償還。銀行不會因為產權人變更,就自動把房貸也跟著移轉過去,銀行需要個別重新評估新債務人的信用跟還款能力——這也是為什麼很多贈與案件,房子過戶了,貸款人卻沒有一起變更。
兩個常見的錯誤
不動產智庫發言人何世昌指出,這類狀況通常來自兩個誤解。第一個是誤以為贈與取得的房產屬於法定財產,離婚時可以要求分配——事實上,可證明的婚前財產、婚內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、賠償款或撫慰金,依照民法第1030條之1,都不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範圍,這條規定對夫妻雙方都一樣適用。第二個是採用「無償贈與」的方式,沒有在贈與時附加任何保障條件,一旦關係生變,贈與方等於什麼都拿不回來,卻可能還背著相關的貸款。
正確的做法:贈與不是只有「送」或「不送」兩個選項
律師賴瑩真跟何世昌都提到,這個狀況其實完全可以預防,關鍵是贈與的方式要設計過,常見有兩種做法。第一種是「附負擔贈與」,把房產連同房貸一起移轉給受贈人,讓對方一併承擔債務或扶養照顧等義務,這樣做還有一個附帶好處:贈與稅是用財產金額扣除負擔的債務去計算,例如500萬元的房產附帶350萬元房貸,贈與淨額只剩150萬元,稅負會低很多。第二種是「附條件贈與」,約定清楚的條件,例如維持婚姻存續、對方外遇或離婚時贈與失效、需要照顧扶養長輩,一旦受贈人違反約定,贈與方可以無條件收回房產。
對想把房子過戶給家人的人,這件事值得先想清楚
夫妻或家人之間互相贈與不動產,本來就有節稅的空間——一般贈與稅每年有244萬元免稅額,透過婚內贈與或搭配前面提到的附負擔設計,很多情況下可以合法降低稅負。但這類贈與如果沒有搭配附負擔或附條件的設計,風險其實不小,一旦家庭關係生變,贈與方很可能就是陳幸妤這樣的處境:房子不是自己的,貸款卻還是自己的。何世昌說的一句話我覺得很值得記住:法律不是保護好人,而是保護懂法律的人。
如果你正在考慮把房子贈與給配偶、子女或其他家人,先弄清楚房貸要不要一起移轉、要不要附加條件保護自己,會比事後才發現漏洞重要得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