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院在 2026 年 7 月 28 日三讀通過民法第 1223 條修正案,刪除「兄弟姊妹特留分」。新聞標題大多寫成「特留分廢除」,但這四個字會讓人誤會 —— 廢掉的只有其中一款。
修的到底是哪一條
民法第 1223 條原本規定五種繼承人的特留分:
- 直系血親卑親屬:應繼分的二分之一
- 父母:應繼分的二分之一
- 配偶:應繼分的二分之一
- 兄弟姊妹:應繼分的三分之一 ← 這次刪掉的就是這一款
- 祖父母:應繼分的三分之一
其他四款一個字都沒動。所以如果你有小孩、或父母還在,這次修法對你的情況沒有任何改變。
要注意特留分算的是「應繼分的幾分之幾」,不是遺產的幾分之幾。舉例來說,兄弟姊妹跟配偶一起繼承時應繼分是二分之一,特留分就是二分之一再乘三分之一,等於遺產的六分之一。
現在還沒生效,先別急著做決定
修正條文要在總統公布後六個月才施行,而截至目前總統還沒公布。也就是說,現在往生的話,兄弟姊妹依然可以主張特留分。
新舊法的分界看的是「被繼承人往生的那一天」,不是遺囑寫的日期,也不是遺產分割的日期。所以你現在寫的遺囑不會因為修法而失效,只要往生時新法已經施行,就會照新法處理。
最大的誤會:廢除特留分,不等於兄弟姊妹分不到
這是我最想講清楚的一點。
特留分是「你寫了遺囑,法律仍保障某些繼承人拿得到的最低比例」。刪掉兄弟姊妹的特留分,只是拿掉這個保障下限,並沒有動到繼承順位。
換句話說:**如果你沒有立遺囑,兄弟姊妹還是法定繼承人,照樣依應繼分繼承。** 這次修法對你完全沒有作用。
想讓修法對你有意義,前提就一個 —— 你要有一份有效的遺囑。
誰受影響最大:單身族和頂客族
會用到這條的,是那些「沒有子女、父母也已經不在」的人。因為繼承順位排下來,第三順位就是兄弟姊妹。
以一對沒有小孩、雙方父母都已過世的夫妻為例,假設遺產是一間價值 1200 萬的房子:
- 沒有立遺囑:配偶拿一半 600 萬,兄弟姊妹分另一半 600 萬。新法舊法都一樣。
- 立了遺囑寫「全部給配偶」,在舊法下:兄弟姊妹可以主張特留分,也就是遺產的六分之一,200 萬。
- 同樣一份遺囑,在新法施行後:兄弟姊妹沒有特留分了,遺囑百分之百有效,配偶拿到全部。
單身的情況更明顯。沒有配偶、沒有子女、父母也不在,遺產本來會全部由兄弟姊妹繼承;如果立遺囑指定給其他人,舊法下兄弟姊妹還能主張三分之一,新法施行後就是零。
為什麼我這個做房仲的要寫這篇
因為遺產裡最大的一筆,通常就是那間房子。
現金好分,房子不好分。特留分的爭議一旦成立,實務上常常變成兩種結果:不動產登記成好幾個人共有,或是走上變價分割 —— 房子被法院拍賣,換成現金再分。
我看過房子還在、家人卻已經不往來的案例,也看過為了湊出特留分的錢,被迫在市場最差的時候賣掉的。這次修法對單身族和頂客族來說是好事,但前提還是那一句:你得先有遺囑。
我的建議
如果你屬於「沒有子女、父母不在」這一群,我建議做三件事:
- 先確認你的法定繼承人到底是誰。很多人以為是配偶全拿,其實不是。
- 想清楚你要把房子留給誰,白紙黑字寫下來。自書遺囑成本最低,但格式錯了會無效,寫之前務必先問過專業人士。
- 如果房子有貸款、或已經是多人共有,處理順序會不一樣,建議連同稅務一起評估。
最後提醒:這篇是幫你把修法的輪廓講清楚,不是法律意見。
每個家庭的繼承關係都不一樣,真的要動手處理,請找地政士或律師針對你的個案確認。
房子這一塊的行情、稅務和後續怎麼處分,歡迎直接找我聊。
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民法第 1223 條、第 1144 條;立法院 2026 年 7 月 28 日三讀通過之民法繼承編修正案相關報導。